●2010年,中国网上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
●对网店征税可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协助消费者维权
●不过,网店征税后难保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我国内地“网店征税”在税费依据及实际操作上都面临不少困难,而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香港特区及世界的其他国家。
香港网店“不征税”
议员管不了,“消委”来出头
香港特区是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地区,当地各大购物网站活跃度极高,大部分消费者都已经习惯了网上购物,尽管纠纷投诉不少,而又没有任何明确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制度,但人们却还是喜欢选择快捷方便的网购。因为在目前“网购不征税”的香港,消费者协会常常会跳出来为民请命。这样,一边投诉一边热买似乎成了当地独特的“风景”。
2010年投诉增230%
据香港《选择》月刊2011年5月份报道,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于2010年接获439宗网上购物的投诉,较2009年的132宗上升了230%。
在报道提到的个案中,有一名海外投诉人经大型购物网站,向本港公司订购价值港币2万元的割草机,照指示存款到指定户口后,却一直收不到货。联络该公司又得不到回复,便转向购物网站求助,但网站只将该公司除名,拒绝继续跟进或赔偿。消委会尝试联络有关公司,获回复谓没有该公司。记者采访的三位曾网购过的港人都表示:“不满意当然有,但网上买价格确实是便宜很多的,还能买到不少绝版货。”
消委会帮忙网购维权
记者采访到香港中文大学讲师、专修社会调研的刘先生,他表示香港的议员及政府人士都还没有就网店征税等监管措施提出过建议或议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销售的实际交易额非常难以确认,很难制定征税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委员会常常会受理不少纠纷及维权事件,帮助购买者获得赔偿。
消委会常常会提醒香港消费者,在网上进行交易前应留意的各种安全事项。但是,消委会只能处理于香港境内的消费者事宜,与境外公司的消费纠纷,并非消委会的调解范围。
国外网店也征税
欧美差异大日本看收益
在其他电子商务更加发达的国家,在网络上开店铺基本上都是要收税的。不少国家还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税进行了界定和保障。那么,国外的网店是按照什么标准和依据征收的呢?
英国: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8万英镑,则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未超过,则不作硬性要求。
美国:虚拟商品不征税
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该法案适用期3年,后来两次延期,直到现在还在沿用。不过美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定,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税,所以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如果通过邮寄或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往来,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例如,一家网店在线销售了一件59美元的衬衣给其实体公司所在地的顾客,那么他须向本地税务部门缴纳2.95美元的消费税。如果他将这件衬衫卖到没有实体店、仓库和生产线的其他州,则不需要向那里缴税。
澳洲:按产品价格定税
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Paypal之类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但店主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税额度视店主当年的总体收入而定。不过,如果店主这一年支出更大,还会享受政府退税。
日本:百万收益才报税
日本的《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
武汉首征430万“吓跑”一群开店人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该事件引起种种议论,据一些媒体报道,该事件甚至导致部分武汉网店开始改变注册地址,悄然搬迁。6月29日,武汉市国税局着重就两个问题做了公开回应。
首先,这次被征“网店”为实体企业。武汉市国税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其次,有货物交易就有纳税义务。武汉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就有纳税义务。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
“北京模式”先办照后纳税
2007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市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这样一条: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须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事实上,北京模式提出的要求互联网经营者办理执照或许就是为了将来收税迈出的第一步。尽管只是地方性条例,但似乎也预示着网上交易征税时代的来临。
此前,有媒体在一些知名电子商务网站随机对上百家用户进行了调查,80%的人认为目前网店监管应以宽松为主。有36%的人认为个人网店牌照制出台后,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开店成本上升,有39%的人认为网店数量会减少,仅有10%的人认为有利于行业监管。有57%的人认为如何界定营利目的是个人网店牌照制存在的最大障碍,82%的人认为牌照制的实施是个人网店全面征税的前兆。
网店征税是“双刃剑”
有利:
消费者追讨维权
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轻松下单、价格便宜等独特优势深受消费者喜爱,但购物网站上的网店良莠不齐,由于看不到实物,图片宣传的商品和实物在规格、尺寸、质量方面往往会存在差异,消费者利益受损,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
不少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反映,从网上购买商品特别是购买电器、艺术品等短期内无法发现缺陷的物品时,一旦支付了货款,再发现货物有缺陷想退换时,由于没有发票等凭证,往往维权无门。
而消费者想退换货一般都得自己支付运费,一来一回花费不小,大部分人只有隐忍作罢。
征税对于广大网络消费者来说,有利于加强监管,稳定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更多消费者利益。
不利:
消费者买不了“相因”
网店收税令网店增加了运营成本,未来网店或通过变相调价或其他方式消化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网店商家很有可能将多出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报记者采访到拍拍网上一个来自深圳的网店店主,她专职经营一家服装店,虽然每月成交金额不算太大,但网店有稳定的客流,薄利多销。她表示,如果对个人网店征税,她可能不得不提高商品价格,如果丧失了价格优势,她会做好结业转行的心理准备。但是她又称:“像我这种情况和想法的店主非常多,如果大家都不得不涨价的话,肯定会激起不少习惯网络消费的网民的不满。因此,我觉得在全国进行网店征税不太可能。”
如果征税引致商品提价,必然将削弱网店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无疑会进一步地影响网店的生存。
征税三大难题
难以鉴别开店目的
在之前的“北京模式”中,要求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须登记注册,而事实上,如何鉴别个人网店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却一直存在争议。拍拍商城店主流云说:“如果价值500元的东西我打折卖200元算不算以营利为目的呢?目前淘宝、拍拍上很多商品价格都远低于实际价值,应该怎么确定营利的标准呢?”编者从淘宝、拍拍等交易网站了解到,针对个人用户,网络都是在与其签订协议时提醒用户自觉纳税。
难以确定税费依据
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只通过网络留言、QQ联系,快递发货,大多数商品根本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一个月或一年的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因此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给按正常渠道征税及制定征税标准带来了困难。因此,主动纳税、提供发票单据的网店商家基本上少之又少。
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都是问题,不是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得了的。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
同时,网上交易收税不能单单依靠简单的工商登记,后台关于注册渠道、人力、财力等投入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目前,业内普遍还认为,因为不少网商并未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收取相关税费缺乏依据。
七一“大礼包”个税免征额9月正式提高
“七一”前夕,全国人民又收到了一份“大礼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免征额由最初拟定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该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6000万工薪者免个税,月薪4500元(不含三险一金计算)的普通白领免税幅度高达88%。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涉及的减税额最大。《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为3%至45%。
很多网友为意外提高了500元个税起征点而兴奋,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少交个百八十的就很知足了。
此次个税调整,无论是提高起征点,还是下调第一级税率,都是在民意基础上做出的。立法机关最终能够采纳绝大多数人建议,其意义远远大于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